《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4-21

2015年10月11日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儿童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扩大活动覆盖面。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包括:①加强组织领导。②加强科学研究。③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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