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0-07-03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片(共0张) :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们神情庄严地步入中南海怀仁堂,走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席位。9月20日,他们审议通过了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宪法。

  建立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国家体制,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向追求的目标。在对东西方各国宪法广泛了解、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完成了宪法草案的初稿。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大会决定组织全国各大城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对这个初稿进行讨论。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公告,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一场有1.5亿人参加的讨论宪法的热潮在全国展开。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同时决定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国家治理从此有法可依。

  1975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制定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制定了第四部宪法。它们继承和发展了第一部宪法,又反映了新时期的特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对宪法进行了修正。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朝鲜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9月9日,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更多同类【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