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表扬文化机关(构)绩优义工办法》
2021-06-29

2000年10月17日由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颁布施行。共九条,界定了“文化机关(构)”和“绩优义工”的范围和概念,对奖励的类别、等级、名额和获奖都做了规定:个人奖,分金质奖(10名)、银质奖(20名)、铜质奖(45名)、特别奖(不限名额);团队奖(5个)。由文化机关(构)首长向“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推荐所属绩优义工。对于推荐案件,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就被推荐个人或团队填具推荐书表,个人推荐人数以不超过该机关(构)服务满一年年资义工人数之十分之一为限,并应将服务满一年之义工造册并送本会查核。评审环节由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和决审。评审原则如下:个人就其品德、服务态度、服务年资、服务时数、绩优事迹等项综合评定;团队就其团队精神、整体表现、成立日期及服务绩效等项综合评定。还规定关于文化机关(构)绩优义工表扬,每年举办一次,以公开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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