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

中国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著的一部形式逻辑教科书。成书于20世纪30年代初,原为清华大学讲义,1937年 2月由商务印书馆收入《大学丛书》正式出版。1961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收入《逻辑丛刊》再版,曾先后多次重印。
  该书约24万字,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介绍传统的演绎逻辑。作者认为逻辑与知识论不能不分开,故涉及知识论与心理学的地方均特别从简。同时,讨论词项的篇幅也极少。作者在这一部分介绍了近代逻辑学家对直言命题所作的一些新补充,并用文恩图解分析了直接推理三段论,指出传统逻辑不能包括关系推理。第 2部分是对传统逻辑的批评。作者主要着眼于主项存在问题,指出传统逻辑中的对当关系、直接推理和三段论,有些是不能成立的。第 3部分摘要介绍A.N.怀特海B.A.W.罗素的《数学原理》第1卷中的逻辑系统,并附加了许多解释。第4部分的标题为"关于逻辑系统之种种",讨论了逻辑系统的性质,如"够用问题"(即完全性)、"一致问题"和"独立问题"(即公理的独立性)等,并指出这三个条件之满足与否,似乎都只能从系统以外的方法表示而不能以系统之内的方法证明。这一部分还讨论了一些逻辑哲学问题,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逻辑的必然等。作者在序中申明,归纳与演绎大不相同,它们终久是要分家的,所以书中没有讨论归纳问题。
  该书较全面地反映了怀特海和罗素的《数学原理》出版之后,直到D.希尔伯特提出形式系统研究之前的演绎逻辑的基本内容,对中国当时的逻辑教学和现代逻辑在中国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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