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行政长官县设行政长官1人,以为县之行政机关之首领。清曰知县,民国北洋政府时代曰县知事,国民政府成立后曰县长。民国北洋政府时代县知事之资格有两种:一为经试验及格者,二为经保荐由内务部注册者。任用之方法亦有两种 (共 319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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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行政长官县设行政长官1人,以为县之行政机关之首领。清曰知县,民国北洋政府时代曰县知事,国民政府成立后曰县长。民国北洋政府时代县知事之资格有两种:一为经试验及格者,二为经保荐由内务部注册者。任用之方法亦有两种 (共 319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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