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后,县委及时成立宣传《婚姻法》办公室,抽调干部在磨
儿塬等进行宣传试点工作,而后在全县普及。县区403名干部深
入区乡,培训妇女干部2062人、宣传骨干819人,号召广大妇
女群众同旧的婚姻制度做斗争。1951年10月至1954年底,全
县有761对夫妇因女方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判离; 有1185对
男女青年自愿登记结婚。娘娘庙区的董随英当时只有18岁,毅
然同父母包办的40多岁的丈夫离了婚,走出家门参加革命工作,
后来担任了东南人民公社副社长。
1953年三八妇女节前,县委召开了模范婚姻代表大会,号
召进一步组织妇女学习 《婚姻法》,坚决禁止虐待妇女,破除干
涉寡妇改嫁的封建观念。会议将3月份确定为婚姻法宣传月,成
立 《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委员会,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宣传月
活动。《婚姻法》宣传活动中,县区多次召开群众大会,采取戏
剧、幻灯、广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妇女认识
新婚姻制度的优越性,明确婚姻法的核心是为保障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等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婚姻法》宣传,在陇县妇
女中树立了维护婚姻自由的意识,初步建立了新型婚姻家庭观念。
1954年,县妇联组织力量对14名男女青年因婚姻问题自杀
事件及重婚、早婚、溺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问题进行调查。
县法院判决枪毙了娘娘庙区苏家坡村一名虐待、打死妻子的罪犯,
依法惩办了违犯 《婚姻法》的犯罪分子,邀请县妇联领导担任陪
审员,协助司法部门处理重大婚姻案件,在全县树立了保护婚姻
家庭、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婚姻法》的宣传,提高了陇县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婚姻法》
的自觉性,改变了对《婚姻法》是 “妇女法” “离婚法” 的误解,
全县基本上废除了买卖婚姻等封建婚姻制度,推动了妇女解放,
调动了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