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98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前用户 (共 17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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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98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前用户 (共 17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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