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对纳 (共 93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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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对纳 (共 93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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