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期扶持的期限和标准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日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大中型水库 ......     (本文共 227 字 )     [阅读本文]>>




更多同类【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
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