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征地单位不仅向被征地单位交付土地补偿费,还对征用耕地后的剩余劳动力交付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对征地审 (共 790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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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征地单位不仅向被征地单位交付土地补偿费,还对征用耕地后的剩余劳动力交付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对征地审 (共 790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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