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17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告知。3.诉讼双方原告:孙秀兰。委托代理人:王东栋,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共 332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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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17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告知。3.诉讼双方原告:孙秀兰。委托代理人:王东栋,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共 332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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