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不服信息公开告知书。3.诉讼双方原告:四川智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法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春柏,四川广力律师事 (共 554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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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不服信息公开告知书。3.诉讼双方原告:四川智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法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春柏,四川广力律师事 (共 554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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