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琴操》虽为辑佚本,但其47篇的琴曲之量,已成为两汉时期
所收“琴曲类乐府”最多的一部总集类著作。在这47篇琴曲之中,有篇
名而无琴辞者23篇,即:《伐檀》《驺虞》《鹊巢》《白驹》《残形操》《水仙
操》《怀陵操》《伯姬引》《走马引》《琴引》《楚引》《文王思士》《周金滕》
《崔子渡河操》《楚明光》《梁山操》《谏不违歌》《孔子厄》《三士穷》《聂政
刺韩王》《处女吟》《流澌咽》《双燕离》。其中,《鹊巢》《流澌咽》《双燕
离》3篇,既无琴辞亦无题解,可以不论。即在《琴操》所收录的47篇
“琴曲类乐府”中,既有琴辞又有题解者24篇,只有题解而无琴辞者20
篇,二者共计44篇,也即蔡邕共为44篇琴曲撰写了44条题解。
在乐府诗批评史上,以题解的形式进行乐府诗批评者,诚如本书的
第一章第三节之所言,扬雄《琴清英》乃肇其始,桓谭《琴操》、蔡邕《琴
操》继其后,其中,又以蔡邕《琴操》最具典型性。后于扬雄《琴清英》问
世的蔡邕《琴操》,在当时于琴曲收录与题解批评方面,有可能均参考
了扬雄的《琴清英》,故其在各方面乃皆较扬雄《琴清英》为优。而此,
也应是导致《琴清英》与《琴操》对同一琴曲篇名的题解颇具区别的一个
关键性原因。为便于认识,下面以其各自对《雉朝飞操》的题解为例,
略作论析。今本《琴清英》(指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本)与今本《琴
操》各自的题解为:
扬雄《琴清英》: 《雉朝飞操》者,卫女傅母之所作也。卫女嫁
于齐太子,中道闻太子死,问傅母: “何如?”傅母曰: “且往。”当
丧毕,不肯归,终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自操琴于冢上,鼓之。
忽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抚雌雉曰: “女果为雉。”即言未毕,俱飞而
起,忽然不见。傅母悲痛,抚琴作操,故曰《雉朝飞》①。
蔡邕《琴操》: 《雉朝飞操》者,齐独沐子所作也。独沐子七十
无妻,出新于野,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 “雉朝
飞,鸣相和,雌雄群游于山阿。我独何命兮未有家,时将暮兮可奈
何?嗟嗟暮兮可奈何?”②
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是《雉朝飞操》的作者不同,即一为“卫女傅
母之所作”,一为“齐独沐子所作”; 其次是所述写故事的主人公不同,
《琴清英》人物多至四人,且以卫女为主,《琴操》则只有独沐子一人;
再次是二者的故事内容不同,《琴清英》所言为“卫女嫁于齐太子”,而
《琴操》则为独沐子因“七十无妻”而“感之”③; 其四是《琴清英》为单一
的“故事”(即“本事”,下同)题解,《琴操》乃系“故事”与曲辞(即“本
文”)并录。此四者之差异表明,《琴操·雉朝飞操》题解的材料来源,
与《琴清英·雉朝飞操》题解的材料来源,乃是各不相同的,因而才导
致了如此之明显的区别。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
蔡邕编撰《琴操》时,有可能发现了扬雄《琴清英》于《雉朝飞操》的题解
内容有误,因而才采用了“齐独沐子所作”说及其“故事”,而《琴操》所
载《思归引》的“故事”与《琴清英》之《雉朝飞操》题解内容相同者,又可
为之佐证。这样看来,可知《琴操》较之《琴清英》是明显地要更胜一筹
的。而着眼于乐府诗批评的角度言,《琴操》“并录式”(指“本事”“本
文”俱录)的题解,亦显然是要比《琴清英》“单一式”(指仅言“本事”)的
题解更具特点的,因为其之于《雉朝飞操》琴辞的录载,所反映的是蔡
邕于题解中对“本事”“本文”两方面之注重。
今本《琴操》中的44条题解,虽然有篇幅大小之别,内容繁简之
分,但大多以叙述的形式交待某一具体琴曲、琴辞的历史背景、创作原
由等,并以之折射出当时文化的某些方面,而成为后人多在诗话等著作
中所谈论的“本事”。而不同的琴曲与琴辞,其历史背景自然也是不尽
相同的,所以,《琴操》中的44条题解,即因此而呈现出了一种多元化
的态势。着眼于乐府诗批评的角度言,《琴操》的44条题解,所表现出
的“题解类批评”之特点,约而言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详细介绍琴曲(含琴辞,下同)作者的生平事迹,并使之具
有人物传记的某些特征,如《拘幽操》《履霜操》《箕山操》《周太伯》《信
立退怨歌》等之题解,即皆属此类。这类题解的最大特点,就是题解中
所言及的主人公,不仅全部为琴曲的作者,而且皆为上古时期的一些历
史人物,如周文王(《拘幽操》)、尹吉甫(《履霜操》)、许由(《箕山
操》)、周太伯(《周太伯》)、卞和(《信立退怨歌》)、思革子(《三士
穷》)等。正因此,蔡邕在题解中交待与介绍这些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
时,便大多注重对其细节的勾勒与故事的铺叙,以有利于时人与后人对
该琴曲的历史渊源、生成机制、演变规律等方面的具体把握。所以,这
类题解一般都具有数百字的篇幅,且采用的全属“并录式”,即将“故
事”(“本事”)与琴辞(“本文”)同时录载(只有《三士穷》等少许例外)。
如《履霜操》的题解:
《履霜操》者,尹吉甫之子伯奇所作也。吉甫周上卿也,有子
伯奇。伯奇母死,吉甫更娶后妻,生子曰伯邦,乃谮伯奇于吉甫,
曰: “伯奇见妾有美色,然有欲心。”吉甫曰: “伯奇为人慈仁,岂
有此也?”妻曰: “试置妾空房中,君登楼而察之。”后妻知伯奇仁
孝,乃取毒蜂缀衣,领伯奇前持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
奇编水荷而衣之,采楟花而食之。清朝履霜,自伤无罪见逐,乃援
琴而鼓之。曰: “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
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说顾兮知
我冤。”宣王出游,吉甫从之,伯奇乃作歌,以言感之于宣王。宣
王闻之,曰: “此孝子之词也。”吉甫乃求伯奇于野,而感悟,遂射
杀后妻。①
其二是对琴曲“本义”等方面的交待与品评。一般而言,“题解类批
评”所包含的内容,在赵宋以前,主要为“四本”,即“本事”“本题”“本
义”“本文”,而待至赵宋及其后,则增加了对后人拟作是否偏离或遵循
“四本”等内容的评论,以及表现在艺术方面的某些特点,题解批评者
乐府认识观的自我表白等,前者如唐人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后者如
宋季刘次庄《乐府集序解》等,即皆为其例。而后一种类别的题解的出
现与存在,是“题解类批评”渐趋成熟的标志。蔡邕《琴操》表现在这方
面的题解,理所当然是属于“四本”范畴的,且“重合式”题解无多(指
“四本”同时出现在某一题解中)。乐府诗的“本义”,指的是一首乐府诗
所要表达的实际意义,也即其题旨之所在。如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于
《燕歌行》云: “右晋乐奏魏文帝‘秋风萧瑟天气凉’‘别日何易会日难’
等,二篇言时序迁换,而行役不归,佳人怨旷无所诉也。”②其中的“二
篇言时序迁换,而行役不归,佳人怨旷无所诉也”,即属于魏文帝曹丕
这首《燕歌行》的题旨(“本义”)。而《琴操》于题解中揭示“本义”者,则
有《伐檀》《白驹》《琴引》《楚引》《楚明光》《崔子渡河操》等,且其之对
“本义”的揭示,往往融介绍与议论于一体,亦颇具特点。如《伐檀》
一篇:
《伐檀操》者,魏国女之所作也。伤贤者隐避,素餐在位,闵
伤怨旷,失其嘉会。夫圣王之制,能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食于
田。今贤者隐退伐木,小人在位食禄,悬珍奇,积百谷,并包有
土。德泽不加百姓,伤痛上之不知,王道之不施,仰天长叹,援琴
而鼓之。①
其三是全书44篇琴曲之题解全部标明作者。从“题解类批评”史的
角度言,这种全部标明作者的题解,蔡邕《琴操》既肇其始,也是唯一
的一种,这是颇值得注意的。就其方法而论,则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
于开首第一句就标明“×××之所作也”,如《将归操》: “《将归操》者,
孔子之所作也。”又如《岐山操》: “《岐山操》者,周太王之所作也。”类
似这样标明作者的题解,今本《琴操》全书共有37条。另外7条对作者
之标明,则乃皆安排于题解之篇中,且为“故事”之末,如《文王受命》:
“受命者,谓文王受天命……乃作凤凰之歌,其章曰……”即《文王受
命》的作者就是周文王姬昌②。又如《孔子厄》: “《孔子厄》者,孔子使
颜渊执辔……孔子乃引琴而歌,曰……”都是先述说“故事”,然后以
“×××作×××”托出,程式基本上是固定的。这两种形式的作者标
明,对于加深读者对琴曲历史与文化背景的了解、作品题旨的把握,都
是能起到相当大的引导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