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5月1日,阿根廷在争取统一的斗争中所公布的宪法,故名。宪法由序言和107个条文组成,包括“宣言、权利和保障”以及“国家政权”两编,宣布阿根廷为联邦共和国,确立了阿根廷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规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政府,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民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家总统行使,另设1名副总统兼任参议院主席的职位(他仅在参议院内票数成平局时才投票);司法管辖权分属于联邦法院和省法院,在联邦司法系统和省司法系统中均设有国家检察院或检察官。并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彻底废除奴隶制;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原则。该宪法自公布后,经1860年、1866年、1898年和1957年多次进行修正,至今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