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易》为诗
1999-12

古代诗学概念。《易》是儒家经典之一,被后世尊为一部探究自然天道、世事人性深层奥秘的著作。明代张蔚然《西园诗麈》云:“《易》象幽微,法邻比兴。”已经指出《易》与诗歌特点多有一致性。清初屈大均更主张“以《易》为诗”,“合《易》与诗为一”,诗“与《易》相表里”(《翁山诗外自序》)。而屈氏更进一步结合《易》道来论诗,它要求在诗歌中充实人性和天道的内蕴,使诗歌具有类似《易》的功用职能,究求道理,出鬼入神,囊括万象,并要求诗人视此为创作的“源”、“本”。屈大均肯定的“性与天道”,较多属于传统的儒家伦理规范和道德准绳,但又有非其得以全部牢笼者,具有更加广厚深奥的自然、人世涵蕴,有利于诗歌题材向广度拓展和主题意蕴向纵深开掘。同时,“以《易》为诗”还指诗歌创作的艺术思维层出无穷,莫定一辙,而诗歌缀词联句、组织意象,又能够幻忽灵动,奇变无迹。再次,屈大均借以说明诗与《易》在尚变方面的一致性。《易经》以“易”取名,原含变易之义,诗歌创作也应不断追求创新,通变不滞,这也是他反对拟古主义的重要理由之一。又次,“以《易》为诗”借《易》中阴阳男女交感生物的概念来肯定多言男女情事一类诗歌,从而为他替“托意男女”或单纯的情诗作辩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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