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一人成立仲裁庭进行审理的仲裁员。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法规规定中,双方当事人可就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中共同推选,或共同委托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一人为独任仲裁员,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委托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仲裁...[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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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一人成立仲裁庭进行审理的仲裁员。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法规规定中,双方当事人可就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中共同推选,或共同委托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一人为独任仲裁员,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委托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仲裁...[继续阅读]
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它意味着个人和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一般说来,国籍和公民资格常用于同一意义,凡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就是该国的人,享有外国人不能享有的一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担外...[继续阅读]
“本国法”的对称。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住所所在国家的法律。属人法的一种,国际私法中用以解决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的一项原则。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拉丁美洲的...[继续阅读]
法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即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家认可。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决定设立法人,并根据各种法人的不同性质和任务,规定了以下不同的设立程序:(1)依据法律和行政命令程序设立。如依靠国家预算拨款取得经费的国...[继续阅读]
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社会组织为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而主动参与有关的民事诉讼活动,同侵权违法现象作斗争的一种方式。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性,决定了它们的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因...[继续阅读]
被他人非法使用暴力剥夺生命。如毒死、扼死、枪杀等,多具有下列情况:(1)现场紊乱,有抵抗痕迹;(2)现场物品丢失,无凶器;(3)从现场上或死者身上发现有不属死者应有的物品,如毛发、钮扣、手帕、鞋、帽等;(4)致命伤可能有两处以上...[继续阅读]
“权利”的对称。①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约束。表现为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有权人)的权利获得实现。法律义务的性质决定于法的阶级本...[继续阅读]
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称为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内容通常包括:(1)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例如,代为询问证人,送达诉讼文书等。(2)互相委...[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