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1999-10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1950年4月10日发布,同年4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同一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广播评论《拥护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决定》指出: “无线电广播事业是群众性宣传教育的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在我国目前交通不便、文盲众多、报纸不足的条件下, 作用更为重大。” 《决定》要求全国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各级政治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均应设置或酌情设置专职或兼职收音员。其任务是收听或记录中央和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的新闻、政令或其他重要内容,向群众介绍和预告广播节目,组织群众收听重要节目。所有收音员均应向地方或中央广播电台登记,并按月报告工作情况和听众意见。为实施上述决定,中央广播事业局于4月26日专门给各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发出了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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