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除序言外,《共同纲领》共分为7章,包括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共同纲领》的教育规定主要体现在第5、6章。
《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一致的教育方法,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要求肃清封建的、买办的和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还具体指出了人民政府的主要教育职责,包括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意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实施对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的革命政治教育,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建设事业。
《共同纲领》的教育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国情,凸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特色,推动了战后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供了思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