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萨克森王朝建立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德意志国王便在国内拥有主教叙任权。1073年,克吕尼修道院教士希尔德布兰德当选教宗,称格列高利七世。他认为教权乃上帝所授,教皇不仅应有任免主教的全权,而且可以废黜君主。1075年,罗马教廷发表改革教会计划,取消世俗君王的主教叙任权。1075年,格列高利七世颁布《教宗敕令》,强调教宗权力至上,提出“只有他拥有罢黜和恢复主教职位的权力”。教宗权力的扩大势必影响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和权威。107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1056~1106年在位)在沃尔姆斯召开宗教会议,宣布废黜格列高利七世。但教皇非但没有退让,反而随后在拉特兰宗教会议上宣布开除亨利四世的教籍,解除臣民对他的效忠。此后,德意志皇帝与罗马教皇之间的斗争持续不断。
1122年9月23日,在教皇使节的主持下,双方缔结《沃尔姆斯宗教协定》。协定规定:皇帝放弃主教叙任权,德意志的主教和修道院长按教会的规定选举产生,须有皇帝或其代表莅临;协定保留了皇帝的世俗叙任权,皇帝为受圣职者授予象征世俗权力的权标,而由教宗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指环和牧杖;在勃艮第和意大利,皇帝不得干涉主教选举,授予世俗权力的仪式在授予宗教权力后6个月才能举行。《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的签订,标志着长达半个世纪的主教叙任权之争暂告一段落。
《沃尔姆斯宗教协定》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