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典当、买卖所征税种。元、明时即有契税,清按买卖价格3%征收,典契免征。民国35年(1946)赠契、占有契15%;典契10%;交割契6%。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买契6%计征,赠契6%。1997年10月,契税按转移土地、房产权属、买卖、赠与、交换 (本文共 13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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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典当、买卖所征税种。元、明时即有契税,清按买卖价格3%征收,典契免征。民国35年(1946)赠契、占有契15%;典契10%;交割契6%。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买契6%计征,赠契6%。1997年10月,契税按转移土地、房产权属、买卖、赠与、交换 (本文共 13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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