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古时犯罪妇女或犯人的妻女没入官府,名隶乐籍,充当音乐伎艺者。《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女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贼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②从事皇室音乐伎艺的人家。《隋书·裴 (本文共 142 字 ) [阅读本文] >>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①古时犯罪妇女或犯人的妻女没入官府,名隶乐籍,充当音乐伎艺者。《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女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贼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②从事皇室音乐伎艺的人家。《隋书·裴 (本文共 142 字 )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
说明: 本文档由创作者上传发布,版权归属创作者。若内容存在侵权,请点击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