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存在”论中从分析“定在”发展出来的范畴,指一切特定的事物在同他物联系中所具有的不经久的外表。①某物的性质是某物的外在定在。定在是“是此”而“非彼”的特定的存在,定在就其杨弃“此”和“彼”的区别而回复...[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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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存在”论中从分析“定在”发展出来的范畴,指一切特定的事物在同他物联系中所具有的不经久的外表。①某物的性质是某物的外在定在。定在是“是此”而“非彼”的特定的存在,定在就其杨弃“此”和“彼”的区别而回复...[继续阅读]
形式逻辑中指同一属概念下的几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叫同位关系、平行关系。概念的同列关系有两种情况:外延有部分重合的是相容的同列关系;外延相互排斥的是不相容的同列关系。具有同列关系的概念就叫同列的概念。黑格尔...[继续阅读]
指顶端或尽头这样的特性,如南极、北极、阴极、阳极、极大、极小以及通常说的极端、极限。凡成对的极性,称两极或两极性,两极端。黑格尔著作中使用这个词有时是作为自然科学概念、如说到电极、磁极、化学的两极性或物理的...[继续阅读]
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黑格尔把作为世界实体、本质的绝对,理解为精神、理念、客观思想、上帝。他认为这个绝对是能动的、辩证发展的。这样的绝对被看作是哲学、宗教和艺术的共同对象。至于《逻辑学》“本质”论中的...[继续阅读]
指居中者、中间过程、凭借、根据、证明、联系,展开过程、发展过程等含义。①指居中者。(1)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中有论或存在论和概念论之间的中间区域。“于是便发生了一个中介区域,即作为反思规定体系的那种概念,也就是...[继续阅读]
形式逻辑中对某一个特定的个别事物作出断定的判断。在黑格尔的判断分类中,它是“反思判断”的第一种形式。“单称判断”是“直接的反思判断”,可以表述为“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这里的表述,其意义不同于“质的判断”中...[继续阅读]
指“绝对的必然性”中有区别的诸环节之间的必然关系。“绝对的必然性”是指一物之所以存在,根据不在他物,而在它自身,“它之所以存在,就因为它存在”(理6·215,参见逻下·207),“此外既无条件,也无根据”。“绝对的必然性并不是...[继续阅读]
“一”是自为存在否定的自身关系,在它之中包含着自身与他物的两个环节。因此“一”中包含有“多”。但“一”所建立起来的“多”每个本身又都是“一”,所以“一”又把自身规定为“多个的一”。“自为存在既然作为一,作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