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滞期损失”或“船舶丧失使用损失”。见“船舶丧失使用损失”条。...[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由国家经营管理的保险机构。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全国各个重要的城市及各主要口岸都设有分支机构。公司章程于1982年10月27日由国务院批准,共分为5章13条。章程规定了公司的企业性质、...[继续阅读]
行政法中规定的相对人在处理复议和诉讼的关系时所采用的原则。又称“诉愿前置主义”,日本行政诉讼曾存在的一种制度,即行政相对人对某行政行为不服时,如不向行政机关提出不服申诉(或称异议申诉、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并经...[继续阅读]
船舶在避难港对本航程的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理额外停留所需要的时间。如果避难港是原装货港、中途停靠港或加油港,正常停留的时间应从实际停留时间中扣除,其差额才是船舶在避难港额外停留的时间。...[继续阅读]
为将船员遣送回国或者遣送到其他地点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行李运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在船舶碰撞中,通常由船员所在船的所有人或其驻外机构先行垫付,然后计入船舶碰撞赔偿总额中,由过失方承担。遣返费用的确定方...[继续阅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中关于保险责任期限的条款。本条款规定,货物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时起开始,包括全部正常运输过程(包括习惯的转运)在内,直至送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最后仓库时为止。...[继续阅读]
规范在长江水域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行动的行政管理法规。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发布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定1986年2月6日和1992年7月25日经两次修改。其适用范围为浏河下游的浏...[继续阅读]
危险品包装标记的一部分。常用持久、清晰的标记标示,对于模压金属包装,也可用大写字母“UN”表示。该符号用于证明包装已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或国际海运危规进行包装性能试验,并符合要求。没有联合国包装符号的包装...[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