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规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其经贸关系或其在总协定下确立的权利或义务在这两个特定缔约方之间互不适用。互不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两个缔约方之间没有进行关税谈判(乌拉圭回合中修改为即使两个缔约方已经进行关税谈判...[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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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规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其经贸关系或其在总协定下确立的权利或义务在这两个特定缔约方之间互不适用。互不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两个缔约方之间没有进行关税谈判(乌拉圭回合中修改为即使两个缔约方已经进行关税谈判...[继续阅读]
重返关贸总协定为我国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提供了良好环境,同时也带来新的困难。一方面,我国成为总协定成员国,获得其它缔约国给予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待遇,在公平贸易环境下,通过谈判,可以取消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向我...[继续阅读]
在1984年德国实行的征管规定,对德国居民个人受雇于国外挣得的雇佣所得给予所得税减征。在一定条件下,该项所得还全部免征德国所得税。从1984年1月1日起,此规定因另一规定:Auslandstatigkeitserlass生效而被取代,后一规定更扩大了所给...[继续阅读]
按照德国税法发展的这一理论,纳税义务的解除(例如,按照新的税收条约或新订免税而使得对某些所得的征税权发生变化所造成的后果),可导致在改变生效的那一时刻实现额外的利润。如果由于执行税法与税收条约(即不是因为纳税人...[继续阅读]
税收监督做为税务管理范畴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具备以下特点:1.广泛性。税收监督的这一特点,是随着税收覆盖面而来的,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凡是生产、实现或积存社会纯收入的环节,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领域,无不...[继续阅读]
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各方,相互承担交换与协定有关各税种的国内法规以及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情报。是一般税收协定中有关特别规定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情报交换的具体范围由缔约国之间根据需要商定。一般有三个方面...[继续阅读]
指根据财政税收分配政策要求确定的减免的不同性质划分的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的实质是应收税收收入直接转化为财政支出的一种特殊形式。补救性减免,是在税制本身不完善的情况下,为解决由此产生的税负不合理问题而给予的税收...[继续阅读]
以所得支付者这种方式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是以某个独立劳务者取得的报酬是否由某个国家的居民或设在其境内的固定基地支付的为依据。凡是该项所得是由某个国家的居民或设在其境内的固定基地支付的,即可确定该跨国自...[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