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共6章60条。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包括: 总则,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附则。为配合著作权法的实施,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