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各省、市、自治区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地方公债的利息,年利率一般不宜超过2%。公债偿还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五年。6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了《中 (本文共 1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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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各省、市、自治区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地方公债的利息,年利率一般不宜超过2%。公债偿还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五年。6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了《中 (本文共 1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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