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其他事物起个头,创造一种气氛,定下一个韵脚,然后引向要说的事物,两事物之间无比喻、无衬托关系的一种修辞格。运用此格可以使语言咏唱自由、轻快、活泼,用在韵文中,还有确定韵脚和音步的作用。如贺敬之《回延安》:“白 (本文共 17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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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其他事物起个头,创造一种气氛,定下一个韵脚,然后引向要说的事物,两事物之间无比喻、无衬托关系的一种修辞格。运用此格可以使语言咏唱自由、轻快、活泼,用在韵文中,还有确定韵脚和音步的作用。如贺敬之《回延安》:“白 (本文共 17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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