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为1901年(辛丑年)9月7日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联合侵略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空前严重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由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等十一个国家的代表,与清政府的全权代表李鸿章在北京订立。
《辛丑条约》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个。主要内容为:①中国向各国赔款4亿5千万两白银,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亿8千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盐税作抵押。②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区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并由各国驻兵管理。③拆毁大沽炮台及北京至大沽沿途各炮台,天津周围20里不准中国驻军,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重要地点允许外国军队驻扎。④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与诸国仇敌”即反帝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⑥清政府就义和团事件向各国认错、“道歉”、“惩办首祸诸臣将”;在有外国人被杀、“被虐”之地,停止科举考试五年等。⑦外国认为各通商章程中应修改之处,或其它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应概允商议等等。
《辛丑条约》使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扩大和加深了对中国的统治,中国的独立主权几乎丧失殆尽。同时,这也表明清王朝封建统治者已完全投降了帝国主义,彻底变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过程完成,中国已经完全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