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一种租佃形式。这一租佃形式,约出现于明中期,清朝盛行于安徽、福建等省。它是土地所有权分离为田骨权和田皮权后,佃农所取得的田皮权。田骨权归地主,地主拥有收租权利和交纳粮税的义务;田皮权归佃农,佃农享有长 (本文共 260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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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的一种租佃形式。这一租佃形式,约出现于明中期,清朝盛行于安徽、福建等省。它是土地所有权分离为田骨权和田皮权后,佃农所取得的田皮权。田骨权归地主,地主拥有收租权利和交纳粮税的义务;田皮权归佃农,佃农享有长 (本文共 26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