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举荐。始于汉武帝时。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各级地方学校的诸生。对于被察举的人员,朝廷有时还要进行 (本文共 31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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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举荐。始于汉武帝时。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各级地方学校的诸生。对于被察举的人员,朝廷有时还要进行 (本文共 31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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