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是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由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和法国公使拉萼尼在广州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船“阿吉默特”号上签订的。
法国的对外贸易远在英、美之下。鸦片战争发生后,法国开始注意中国的情况,企图乘机渔利。1841年派真盛意来华调查情况,1842年6月又派遣2艘军舰跟随英军之后,以学习英国侵略者是如何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经验。1844年8月14日,法国公使拉萼尼来到澳门,并同时带来8艘兵船,以显示实力。10月1日,耆英接见了拉萼尼,但拉萼尼不吐露来意,使得耆英如坠五里雾中。拉萼尼采用的手法和顾圣一样,是进行威胁讹诈。他用8只军舰作武力威胁,同时扬言进京朝见中国皇帝。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条约的基础上,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订立商约的要求。耆英很快答应了拉萼尼的要求, 《黄埔条约》遂得以成立。
中法《黄埔条约》共有36款。通过该约,法国不仅轻易地取得英、美已经得到的各种重大权利,而且还攫取了一些新的特权。例如第二十二款规定,法国人在五口地方租赁房屋行栈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时,其“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此规定成了后来法国扩大租界的借口。同款除给予法人在五口建造礼拜堂及坟地等权外,又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灭,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这就给中国政府强加了保护教堂的义务,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