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是1844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由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和美国专使顾圣在澳门界栅外望厦村签订的。
在林则徐领导的轰轰烈烈的广州禁烟运动中,美国鸦片烟贩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正当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千方百计阻挠、甚至不惜挑起战争来破坏中国禁烟运动的时候,在广州的美国鸦片烟贩,也于1839年5月联合上书美国国会,要求美国与英、法、荷等国联合起来,迫使中国政府接受不平等条约,打开中国的大门,以从中渔利。1840年1月,这份请愿书送到美国国会后,引起美官方的重视。但美国国内有一部分对华贸易商人不赞成直接参加英国的侵华战争,他们认为采取趁火打劫的方式,对美国会更加有利。于是,美国政府派加尼率东印度舰队来中国,以便乘机捞取好处。加尼来华后,在战争中为英军声援,战后又压迫清政府赔偿美商损失数十万银元。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1842年12月,美国总统泰勒建议美国派正式代表来华,与清政府建立新的商务关系。1843年5月,美国即派以顾圣为专使的使团来华。美国政府在给顾圣的训令中指出,美国必须获得与英国相同的通商条件。1844年2月,顾圣等到达澳门。顾圣先以“进京”、“面见皇帝”来恐吓清政府,后又声明除钦差大臣外,不与其他清朝官员谈判。清政府经不起恫吓,另派钦差大臣耆英到广东与顾圣交涉。6月18日,耆英和顾圣在望厦村会谈。耆英在谈判过程中抱着所谓“一视同仁”的投降外交宗旨,因此,当顾圣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要求耆英接受他所拟定的条约草案,作为不进京的条件时,耆英屈服于压力,接受了其所提的要求,《望厦条约》遂得以成立。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美国通过该条约除依据利益均沾的原则取得英国从中英条约中所取得的各种特权外,还获得了在中英条约中所没有,或虽有而尚未明确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一、关于领事裁判权的特殊规定。与中英五口贸易章程相比较,领事裁判权在《望厦条约》里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不仅美侨与中国人或美侨之间的民刑案件,甚至美侨与任何外籍侨民在中国发生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讯,“中国官员均不得破坏”。使中国的主权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
二、关于破坏关税自主权的规定。条约第二款规定:“倘中国后欲将税率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从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被破坏无遗。
三、关于侵犯中国领海权的其他规定。条约第三十二款规定,美国兵船不仅可以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而且各港口官员还要负责接待,“以示和好之谊”。第二十六款还规定,“合众国贸易船只进中国五港口泊……,中国无从统辖”。这样,外国船只出入中国领海,如入无人之境,中国的领海权进一步受到侵犯。
此外,条约第十七款规定,美国人可在五口自行建设礼拜堂,这成为后来法国要求弛禁天主教的前导。条约最末一款规定12年后修约,这为列强日后进一步的勒索埋下了祸根,引起了无穷的修约纠纷。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成为不久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它国家与中国所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