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拿类似的死刑案例作比较,从而判处犯人死罪。“予”通“与”,介词,跟、拿。《汉书·刑法志》:“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本文共 79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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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拿类似的死刑案例作比较,从而判处犯人死罪。“予”通“与”,介词,跟、拿。《汉书·刑法志》:“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本文共 79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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