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天下》所载辩者“二十一事”之一。一种解释认为,事物的名可以人为地约定,此地可以约定用“犬”之名命犬之实,彼地则可能约定用“犬”之名命羊之实,如此就有所谓“犬可以为羊”之说。正如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而 (本文共 16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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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天下》所载辩者“二十一事”之一。一种解释认为,事物的名可以人为地约定,此地可以约定用“犬”之名命犬之实,彼地则可能约定用“犬”之名命羊之实,如此就有所谓“犬可以为羊”之说。正如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而 (本文共 16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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