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12日由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通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入股的法律。该法规定,国营企业为该单位发展基金提供的股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30%,每个职工的股金不得超过5万元列伊(合人民币11000元左右),不少于1万列伊。入 (本文共 22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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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1月12日由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通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入股的法律。该法规定,国营企业为该单位发展基金提供的股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30%,每个职工的股金不得超过5万元列伊(合人民币11000元左右),不少于1万列伊。入 (本文共 22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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