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药品监督管理简明词语
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 ......(本文共 37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