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地广播电台暂行管理办法》
1999-10

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1949年6月30日发出。《办法》中规定,除做为中央台的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外,全国各地所设的广播电台一律统称“某地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局所在地的人民广播电台的日常工作由中央局宣传部管理,其重要工作方针、重要技术设施与重要人事配备须报告管理处批准;普通城市的人民广播电台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的市委、区党委、省委宣传部管理,其重要工作方针、重要技术设施与重要人事配备须报告中央局所在地的人民广播电台批准。另外,还规定了各广播电台应建立的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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