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广播稿件审查问题的指示》
1999-10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1949年6月9日发出。 《指示》要求:各广播电台广播地方新闻,尤其是记录新闻,对于迅速传布重要消息是有成绩的,应当坚持。但第一,必须经中央局、分局或市委负责审查;第二,其中特别重要的问题,影响及于全国者,必须事先向中央宣传部或新华总社请示,或待总社与北平新华台广播后再发。因地方广播与报纸不同,地方报纸的影响,一般是地方性的,地方广播的影响,则不受地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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