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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 共有 533 个词条内容

行政体制

    两宋时期,无论是中央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还是地方行政职权的分割,都是围绕加强中央集权展开的,由此形成宋朝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一)中央行政体制宋初至神宗元丰改制前,中央行政体制虽仿效唐朝,有三省六部之名,而无实际职...[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先后有十五个省相继宣布独立。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该政府虽仅存三个多月,却掀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新篇章,它制定了宪法性文件,如《...[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由激进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新思潮

    自1912年建立北洋政府以后,种种摧残民主、践踏法制的现实,使得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等人为代表的先驱者们,奋笔揭露了以民国为名,行军阀独裁之实的北洋政府的实质,痛斥了康有为帝制复辟派掀起的复古逆流,批判了...[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大明律》的制定

    《大明律》是明初最重要的立法,其从吴元年律草创,历经洪武七年(1374年)律、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律等多个版本,终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律定型,共历时三十年。吴元年的立法修律活动奠定了《大明律》的基本雏形。自洪武元年(1368年...[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第五章 秦的法律

    原处周朝西北边陲的小国秦,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高举起功利主义甚浓的法家大旗迅速崛起,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1] 的伟业。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新生的秦...[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隋唐法律对中华法系各国的影响

    中华法系各国对于中国法律的吸收借鉴并不始于隋唐,但只有到了隋唐时期,无论中华法律的特色还是周边国家对待法律的态度,才足以造就中华法系的全盛。主要表现为对日本、朝鲜和安南(即越南)等国的影响。不独限于《唐律疏议》...[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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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法律思潮

    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和隋朝的发展,佛教、道家思想在唐朝仍较为活跃,与儒家思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既有对立,又相互吸收,在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具有重要影响。自唐朝中期以后,不少政治家、思想家大力弘扬儒家学说,他们关心民间疾...[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第七节 体现司法文明的人民司法制度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阶段,司法制度随着民主政权的初创、建设而得以确立和发展。同时,卓有成效的司法工作也有力地推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建设,保障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同时也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的基...[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

刑法原则

    秦律总结此前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本朝特点,确定了一些有关定罪量刑的原则。(一)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因身高与人的年龄、智力有一定的关联,而且易于测量、确定。因此,秦朝以身高作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根据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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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

    1912年4月3日,参议院决议:“所有前清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及宣统三年颁布之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并先后颁布之禁烟条例、国籍条例等,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惟民律草案,前清时...[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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