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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
中国法律史

        1912年4月3日,参议院决议:“所有前清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及宣统三年颁布之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并先后颁布之禁烟条例、国籍条例等,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惟民律草案,前清时    (共 102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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