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刑事法律规范 ,主要规定于各朝正律如《开皇律》《永徽律》等法典当中,另外,在格和一些敕当中亦可以见到。隋唐刑事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在《唐律疏议》之内,以下即以该法典为据,来讨论隋唐刑事法律问题。...[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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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刑事法律规范 ,主要规定于各朝正律如《开皇律》《永徽律》等法典当中,另外,在格和一些敕当中亦可以见到。隋唐刑事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在《唐律疏议》之内,以下即以该法典为据,来讨论隋唐刑事法律问题。...[继续阅读]
与魏晋大分裂相适应,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也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名、法、道、儒、墨等家思想得到了“复兴”的机会,形成了继“诸子百家”后思想界又一个“百家争鸣”的局面。在此过程中,士人阶层成为各种思想发源与传播的主力...[继续阅读]
(一)诉讼法1.《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熟悉中国传统法制的沈家本,深知中国旧律中诉讼和断狱附于刑律,而无专门的程序法,这种体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他从世界法制发展的态势中认识到当今之世,各国法制“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继续阅读]
(一)“法治”的必然性韩非是从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入分析中得出“唯法为治”的结论的。首先,“法与时转”的历史进化观。韩非发扬了商鞅的当时而立法的历史进化观,主张“法与时转”。韩非子认为从“上古”到“当今”,历史是发...[继续阅读]
(一)司法机关体系北洋政府于成立之初对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略加删改,将其更名为《暂行法院编制法》,继续援用。1914年1月又公布《平政院编制令》,从而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裁判,平政院则...[继续阅读]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政治实践、法律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渐探索和发展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以维护广大民众利益为指导思想的法制建设之路。(一)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继续阅读]
(一)诉讼的提起在唐朝,提起诉讼主要可分为“举劾”和“告诉”两类。“举劾”,即由监察机关或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近现代法律中的公诉。举劾犯罪是各级官吏的义务,若知晓犯罪而不举劾或举劾不及时,则要受到相应...[继续阅读]
为了用法律来治国理政,约束贵族王公的特权。皇太极在统治基础日趋巩固的条件下,强调“国家立法,不遗贵戚”[1],犯法者一体惩处。崇德元年(1636年)创立的都察院,其主要职能就是监察诸王贝勒大臣。都察院建立以后,皇太极特别训...[继续阅读]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1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第2条),“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