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1《陇靖邑李氏家谱》[1](节选)

谱例
第一篇 谱序
(一)引欧阳谱例十五条
—五世而另起头以立祖者,盖五服之义也。
—传云:家庙未修,不造私居。家庙者,祖宗之所依也,不可不为之先。
—祖宗名讳,本不可犯,谱牒未成,难以稽考,有或犯者,事往弗追,自成谱 后,有立名讳,须看世系,慎勿犯焉。
—宗族之内,有依酒凶恶诈伪之徒,败坏门闾,凌辱先祖,许房亲人等,削 其世系,以警其余。
—族中产业,已有定分,不得大吞小强,欺凌孤贫,各以安分,以和安分,以 和骨肉。
—有事必告宗子,盖宗子者,祖之元也。
—无嗣者续之。
—昭穆失序者正之。
—婚娶不论财贿。
—宗族不论贫富。
—子孙不许为僧道。
—丧祭不许从异端。
—不许为人奴隶。
—保邱垄毋受水害之浸,再勿近城郡道路。
一族中有异姓匪人出之。
(二)引苏氏谱例八条
—谱者纪其名,以传不忘先人之义也。斯谱之作,主于传后,当以讳书,虽 今后修谱,务皆以名书,使子孙观者,得有考据,及为子命名,不至于冒犯也。
—世系之书,以严宗法为主,如初封之祖。孟为长,仲为次,季又次也,继世 系次第。孟之子,虽幼乃宗子,例当先书。仲之子虽长,乃支子,例当后书。
—世系之次第例,以嫡长子继正宗,支庶居旁,若无长则以长子之子为承 重;若无长孙,则以次嫡继之;若无次嫡,然后以庶长继之,但以嫡长为先,承重 为后,支庶又后,不以长幼为先后也。
—世系凡有子者,则于名下注几子;无子者,则以亲兄弟之子继之,亲兄弟 若无应继之子,则于从从兄弟之子,择其贤者继之。毋徇私意,毋贪财产,立所 当立者立之,不当立者,勿紊昭穆。凡立嗣子,初书于所生之下,注曰为某伯某 叔之后,然后直系其派,于所继者之下。
—谱传者,书名、书字、书行、书号者,所以虑差互也;书仕与不仕,所以别 显隐也;书生卒年月日时,所以原终始也;书娶某氏者,所以厚人伦也;书女子 适某氏,所以别戚疏也;书葬某地者,所以待拜扫也。
—孝子顺孙,忠臣义士,烈女节妇,有关人伦,务必详为考据,纂修实行,明 著于谱,以旌其贤。
—异姓之子,过房为义男,曾收入户,不愿归宗者,原其本姓;一依长幼次 第及其所生男女,各著见于本名之下,附载谱末,使之不得乱同姓也。
—斯谱之作,天叙攸属,且为传家典章,告我后人,珍而藏之,宝而守之,非 若金玉之具,或既失可以复得者,比数世之后,有尊祖敬宗同此心者,务求立言 君子,序其前后,多为誊录,分给各房收阅,倘有兵火之罹,或彼失此得,龙门 曰:三世不修谱牒,比之不孝。
(三)引朱子家礼
按礼别子法,于今人家不合,以人家相宜礼制言之,以始迁及初有分爵者 为始祖,又以始祖之长子,准占继别之宗,或问如何谓之别子。朱子曰:乃嫡子 长子之弟,别于正嫡也,死后别于子孙,立别子为始祖,所谓别子之祖者,即大 宗之祖也。宗子只立嫡。若嫡死,有子则继之;嫡无子则立亲弟,是次嫡也。通 礼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继补为小宗,疏谓大宗则一;小宗有四至五 从,则亲属尽,所谓五世则迁,是谓小宗也。又论祭法曰:高祖尚有服当祭,凡嫡 母先后,皆当并袝合祭,是谓小宗也;若嫡母无子,而庶母之子主祀,庶母之主, 亦可入祠堂,出妻嫁妻,不可入祠堂,子孙只合设位往拜可也;小宗不可僭祭。 兄弟同居,则兄主祭,异居而同祀,只合兄主而弟助,或宗有故不得祭,庶子设 祭亦可;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袝,盖班袝者附也,谓不得专享其祭,附于祖以 受食而已;又有殇袝,殇者伤也。男女未成人而死可伤也。若已冠笄嫁娶者,皆 谓之成人。不满八岁者,谓无服之殇不祭;八岁至十一为下殇,其祭终父母之 身;十二岁至十五岁为中殇,其祭终兄弟之身;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其祭终兄弟 之子,附同祭旁亲之制。
(四)引师文轩祠墓
按礼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世人好 建寺供佛,而不肯修祠奉先,妇人亦好游庙烧香,而不肯从班助奠。悖礼伤化, 孰有甚焉,独不思己身从何而来,舍实实在在一脉流通之祖先,仍向虚虚茫茫 渺不相涉之傀儡,而致敬耶? 又有作祠于庙旁,或建于旷野,终无男女会祀,只 令一僧主持,殊不知庙地,乃孤神之所,祠近于庙,亦犯孤神;若无男女会祀,必 无迁祧,即有子有孙之祖宗,立作不生不育之菩萨矣,况以尼姑奉祖者多寡,以 和尚奉祖者多鳏,大抵气感气,形招形,古人之言不虚也,故必傍夫僻静地方, 脉气旺处立祠,以便男女分班,时常祭拜,庶免混杂之嫌,亦不致索然休替矣。
(五)乌兰李氏忠孝祠家谱自序
粤矣元会之运世,循环而不已者,盖一元安地支十二子分会,每会一万八 百年,共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数尽矣。先天戊亥之会,黑暗乾坤,万有俱寂,混沌 之极,贞下起元又复始也。天开生水于子,秉清气而浮上,地辟生火于丑,秉浊 气而凝下,天地氤氲,万物化醇于寅者,顶立而居中。惟人秉阴阳之正气,秉性 最灵且贵,固有健顺五常之德,能赞天地之化育,参为三才之品。是以王假有 庙,使人皆知有本。供祖追远以尽孝,造谱流长可清源,绍前启后,俾子孙知其 纲常伦理,礼仪节文,自然循规蹈矩,于先祖增光。其味深长,可不尽性而为完 人之事。安忍忘本哉?
如我高祖李公讳震阳者,世居关中池阳千夫里,即陕省西安府三原县北桥 头七原人也。皇明万历时,宦游甘肃省兰州府靖远县。其子讳懋者,见西乡型仁 里古城滩高崖子地,青山四围,势分南北,黄水中流,灌溉东西,居民百家余,皆 饮和食德,物华而天宝,人杰而地灵。俯思圣言,里仁为美,安不择处,入籍建 业。由是乎桂子衍庆,兰孙绵绵,历明至清。劫始,三百之春,苗裔分居本滩,迁 徙县城内、南川大芦子,共百有八家,皆遵耕读传家。而至今日,咸丰之年,长毛 贼大乱天下得其半,在南京称王顺天,国号大法,开科邦分之就。……斯时,皇 太后专政,帅挂曾宫保国藩,副帅李宫保鸿章,夺回南京疆土,逐尽反贼。…… 二民住定,遂施牛对籽种,插楼矿而为业,开渠凿井,发车而灌田,驿路兵锁, 护客商而通行,普散经书,移闱厂而发科等等仁惠,不可甚记,陕甘难民沾公无 量之鸿恩矣。延至光绪元年,清田均赋安定之后,我族剩男丁四十,留女人十 三,家谱失遗,祖讳辈数,房分亲疏,俱不知其详。后拾半片残谱而阅,才知我辈 十世。今谱已失,窃思口传,不如笔之有据。谨以查知诸公之讳,存亡老少名集, 权书稿谱,每讳下题词一篇,若昭若穆,尊卑等次,节操品行,展谱判然。子孙续 记流传,不至于混乱宗派,有犯讳失名之罪。以俟阖族请文墨之士,赞先祖之默 佑,序劫亡之苦情,再著尔时老人执迷,不遵督示乡兵管见之法,筑堡保生,皆 曰皇城亦失,土堡岂能御贼,殊不思所失之城,皆偷献而开,未有一城硬攻所 破。直然弃农,跋山涉水而遁也。被贼掳绪捉去,吊烤财物死者,十中有三;对 敌死者,十中一零;困饿死者,十中有五;他乡容有堡者,背堡务农,十有八九; 人畜保全,粜粟而致富,今我邑所留之人,后被复城县主金麟者,谕催忍筑志城 堡护身,而得残命。由此观之,前人大错也,后世若临兵劫,筑连营堡最佳,坚守 更高,保全身家,天伦乐在,而忠孝可得。视谱者,勿哂农愚舞文,幼读未学讲 作,黾勉略记实事,切嘱子孙之远虑。
是为序。


历大清光绪二十六年子月朔吉
孙李文煇暎山氏 哀撰敬书


(六)创修忠孝祠厢房墙壁祭田序
李氏祠堂之设,昔年祖上旧有矣。因同治甲子岁丑月朔,逆回绕境,脊卷大 殿,东西厢房,屏对南门,被焚灭烬,基壁河水冲清,竟入杳冥空寞之域也。兵燹 之后,我族百家,虽留老幼残丁,男女五十有三,欲遵旧章。关圣帝君,眼光元君 诞期,年节朔望,拈香礼拜祈福敬祖报德者,无向可指,实难约集一处,同诚而 祭祀。是以遂举李文郁家长,办理祠事,严正伦常,奈何多年,族人钱力共单,善 难举动。延至光绪十六年,有李文质齿序虽幼,品行端方,勇且智仁,大众公议, 重举新家长而主建祠阖族大事,但文质坚推年幼德薄,恐负众望,又举齿德兼 并者,李文学、李文锦、李文郁、李文煇、李文洲、李文燉、李尊纪等帮办。本年三 月间,截项即买锡福堂,修祠庄基地一亩六分,六月间每丁收洋芋三两,共丁八 十三名,作本每年每两六钱芋息,积累而成祠事。又买苏、常二姓庄基地六分。 十九年岁歉,让息收本。复每丁收洋芋五钱,不意二十一年……所有前放洋芋 本息,分厘未收。至二十四年冬季,头前人等商议,恐其本,息累多,有害祠事,莫 预断口舌,等又截项出名,借他人银,置买常姓连祠基大水地三亩,一则指地出 产,以积修殿之用,二则为万世神祖香火之费。俟至二十五年,宽让重利,一本 一息收讫。又买田姓庄基地八分,遂请堪舆卜向定祠基福地。除买地之外,下余 若干项,修东西厢房六间,字炉一座,墙壁门窗俱全,大众公议,每丁齐工三个, 每一工钱一百八十文,理宜功竣开销匾额,目今世衰年歉,近难建立大殿,权将 出入各项,长工布施名某,丁钱丁工,分类开列匾左,永垂不朽云尔!
(七)忠孝祠轮办祭祀执事牌记
我族家祠置祭田者创兴财神眼光元君始祖祭祀,并乏嗣古墓,而拜扫年远 之设矣,今事难美,恐后子孙反常,不能尽善,有负我祖忠孝名祠之意,乃诈伪 无惧,欺哄神人,霸恶不逊,或者惮劳,废远祖祭祀,别生异论,皆由专办成势之 弊;如此不惟不向上祈福于族人,而又流下招祸于己身哉,是以我辈斟酌名某、 列等,每岁二人,轮办祭祀,量入为出所费。至九月十三日会毕,同众清算各项, 准交来年执事者牌账经理,若有余赀仍归家长首人,放债积利,而修神殿大用, 首人亦会期清算息若干账目,不得徇情蒙蔽,私害祠事。自定之后,凡我祖苗 裔,秉公轮办,家训有曰:“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试看客之义园,异姓孤 家,且有祭祀,种福发财,况我族乏嗣,亦为一脉之祖,安忍无祭泯灭墓垄也,故 将祭坟茔图于牌图,永垂后世。愿族人个个树德尽孝,生旺子孙,富贵光祖,爰 书数语耳。


历光绪岁次庚子子月上浣谷旦书


(八)引师文轩谱义传
往古有传,载其人之事迹也。夫谱但书名字而已,名字载而事迹不著,奚足 为子孙?劝作谱者,定如作传,推先人之品行,或约略数言,叙于本名之下,或叙 篇章,缀于兹页之左,其人生平自见矣;即无可考者,勿加贬词,生则第录其耕 读生理,及诞降年月日时,娶妻某氏,妾某氏,生男几名,娶某氏为配,生女几 人,嫁某氏为妻,殁亦详叙其年月日时,葬营第几坵。后世子孙,览册自明,即 愚蒙忘记,而二三世后,间生达者,缘旧问查往谱,或手自记,或请立言君子,务 将往事实行,一一之章句,间有赞叙,皆录于后,方见吾门有人,宗族之光也。
(九)引杨氏世系说
世系之编,所以辨宗支也。盖宗支不明,则后世不知其本源矣。故作谱以 纪世系,因系一辨宗支。夫正而先书者,为嫡长子,旁系而后书者,为支庶子。枝 附于干,干附于根,则宗统一明,世次以叙,族属可得而考也。此谱以所知者为 始祖,则本之苏氏,历五而一祧者,则法之欧阳也。
嘱咐吾子也,家谱一事也;世道今衰也,人情不古也;君子退后也,小人出 头也;善事不为也,恶孽爱作也;不论品行也,专讲有钱也;喜吃烟睡也,怕做生 理也;纲常多泯也,淫盗时兴也;弱人莫理也,横徒尽是也;只顾眼前也,不看后 来也;此谱旁观也,多者忌讳也;不如密藏也,遗我子孙也;触目惊心也,勉励学 好也;等到国兴也,尊贤贵德也;可以显明也,传于阖户也;遵斯规矩也,褒贬善 思也;惊愚化贤也,于祖增光也;自身无孽也,福积后世也;但愿长记也,犹如史 书也;作者勿私也,可效董瑚也;杜撰妄为也,遭天厌之也。
第二篇 始葬曾祖墓图(略)
玉材氏曰:一图癸山丁向,右水倒左,出巽巳方,为正养向,名贵人禄马上 御街,丁财两旺,功名显达,发福绵远,忠孝贤良,男女寿高,房房皆发,女秀。地 理中第一吉向。
第三篇 李氏世系赞义
赞本西江月词:源流长消理备,李初宿根陇西地。今满天下有支,我干开花 白清。结果仁熟精义,借物比人明终始,绍前启后总题。
一世公讳震阳,仅从谱文得知:“幼视先公传影睟面,大宾纱帽,蟒带荣耀 身,文武尊卑未懂,不知上世图像,还是高祖形真,昔谱首讳记的清遵纲墓在原 郡。”
震阳,有一子一女,子懋,女适他门,不详。
二世公讳懋,据谱载:“城坟碑载曾祖池阳迁靖……图像家谱损遍,名讳辈 数泯灭。我今考就若干,汇集成卷新造端,聊表子孙一念。”
懋有二子,长曰长庚;次日景庚。懋公殁,葬于靖远蟾滩儿砂河沿(今靖远 县城东关)。立祖茔癸山丁向。
三世公讳长庚、景庚。谱云:“分关书年历,此辈兼坟定明,子孙移徙川与城 门门难清,其本另支今出几族,纵然相管辱荣世代天纲要序成小可,孰能穷 尽。”仅知二公有嗣,可智、可玉也。
四世公讳可智、可玉。谱云:“两讳有可考证,一碑一由祖孙。如今墓志监 单存,我支此辈脉正。阖族名名人家,知谁是他派根,只得含糊难细论,誊录谱 中略定。”
智公,有子曰精义;玉公,有子曰增义(考据为四子)。智公殁,葬于蟾滩儿 砂河沿老祖茔,癸山丁向;玉公殁,葬于蟾滩砂河口,立祖茔,壬山丙向。
五世公讳精义,谱云“考我五世墓,疑因何右葬左空?城沟坟等不同宫,兄 弟有无难定,后代继绝彼派,爷孙叔侄可穷,或上分祖,埋西东冢,论一远一 近”。
精义公,有子二,长曰相,次曰宾。公殁,葬于蟾滩儿老祖茔西右位,癸山丁向。
增义公,有子三,长曰琮,次曰宝,季曰珍。公殁,葬于蟾滩儿砂河口祖茔, 壬山丙向。
附:《增义公墓碑》
【正面】
碑右:道光四年岁次甲申二月上浣
碑顶:长发其祥
碑中:皇清待赠显考思李公之墓
碑左:孙:大品 曾孙:如椒、如杜 元孙:永生、永成 勒石
【背面】
由右往左:大储封思安李老太公先生墓志
正文:
思安李老太公,祖居靖之西乡上河滩,大率以耕读为业,清白传家。今岁甲 申之春,公长孙名大品者,欲以片石墓记德,以表公之幽行。予生也晚,未获亲 接言论丰采,然谊系世交义,弗容辞状,闻李老太公讳曰增义,思安其字也,为 可玉第四子也。勤俭持身,无事浮华,敬养高堂,菽水承欢,晨昏定省,克尽孝 道,与人交推诚置腹,不设雌黄。公以攻木为业,其得心应手,用斤成风,神于规 矩人以匠宗称者有来矣。
公配孺人,相公治家,有敬姜风,举子二:长曰琮,次曰宝。琮生大品、大科; 宝生大广,生殁年月系书布主无所据,亦无考。呜呼,公捐馆,至今多历年所矣。 使公长孙大品,不急起而表扬之,则公之懿行世系,不将历久而愈晦乎?予将何 以为记也,诚即公之遗行,而约略其梗概之,夫复何言。


辛丑科选拔贡士候铨直隶州再晚 卢铤少朴氏撰拜
县儒学廪善生员眷末 张际泰如甫拜书


五世公讳精义、增义,谱云:“下门五世公讳泯灭,早补莫空,后辈分支丝绺 地步前定,混沌诸位起首,皆本此祖脉通,不在他系,著乱宫,清白传家永幸。
以上五世公讳约略而定矣。观古之谱例,高祖至五世孙,复分支起脉线立 祖,至九世孙,又复分支起脉线立祖,如此脉络连贯一本散万,使子孙知源流远 近也。今时兴印板家谱,去脉线旧式,新造情细且简,即文墨未精者,依陈规略 添几字,其事而成。余效著谱,但未见立祖辈数前辙,暂从权定耳,凡阖族总传 公谱休论亲疏,而祖五世子孙服尽,至六世另立祖,以卷数目分其次序,虽百世 不至于混乱宗派,犯讳失名哉。
第四篇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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