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河南古树名木的生存现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生长力旺盛,枝叶繁茂。这类古树虽有百年以上树龄,但枝叶仍较茂盛,新梢较长,树冠庞大,树干圆满完整,躯体无伤残、枯损,全树保持良好的生长树势。二是生长已达衰老期的古...[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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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河南古树名木的生存现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生长力旺盛,枝叶繁茂。这类古树虽有百年以上树龄,但枝叶仍较茂盛,新梢较长,树冠庞大,树干圆满完整,躯体无伤残、枯损,全树保持良好的生长树势。二是生长已达衰老期的古...[继续阅读]
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古树是一种“活文物”,它对于研究古植物、古地理、古代气象、水文以及古代历史文化都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树木的年龄是按照每年气候的干润和雨季早晚的不同而有宽狭不等的变化,由此可以推...[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集。采集包括移植。”第四十条:“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继续阅读]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继续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8号)规定:“严禁倒卖、砍伐、损坏和擅自移栽古树名木。不准攀折树枝、剥损树皮和利用古树名木搭建各类设施,不准在树上钉钉、挂物和刻划。在树冠垂...[继续阅读]
该树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曹古寺村。曹古寺,又称法云寺、曹固寺。明嘉靖《郑州志·杂志·寺观》记载:“曹固寺,在州东南曹保。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僧智惠重建。”南曹保就是现在的南曹乡。法云寺始建年代已无可考,但遗留...[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