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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共有 68 个词条内容

一、屯田生产的日常管理

    (一)确定屯种面积并及时上报唐代屯田有严格的生产管理规范,粮食的种植面积需及时上报营田使。阿斯塔那226号墓出土的《唐西州都督府上支度营田使牒为具报当州诸镇戍营田顷亩数事》详细记载了西州镇戍屯田人数、面积等情况...[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第三节 唐代屯田法制实效的形成原因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制定、颁布的直接目的就是得到遵守与执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和实施的情况如何是衡量法律自身运行情况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 [1]。因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仅有逻辑结...[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一、唐代平民参与屯垦的实践

    (一)民屯中的平民劳动力民屯是军屯的对称,本身就是以平民为劳动主体的屯田组织形式,因此民屯中存在平民劳动力是顺理成章之事。唐代前期,地方官员已着手组织民屯,开垦荒田,发展农业经济。高祖时,荆州大总管李孝恭“开置屯田...[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一、唐代屯田法制集前代之大成

    唐代屯田法制多样的表现形式、复杂的具体内容,都为前代所不及。可以说,唐代将屯田法制建设推向了一个历史高峰。但唐代屯田法制并非空中楼阁,其成就是在前代屯田法制基础上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因而对唐代屯田法制的探讨不能...[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一、屯田官员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屯田法制实效的重要原因

    法律实效在实践中一般通过三种样式来实现,即自治样式、强制样式和混合样式。 [1]谢晖教授的这一分类是站在法律主体是否自觉以法律调整自身行为的角度来划分的。从内容上看,唐代屯田法制主要规范屯田事务的管理,较少涉及民...[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第一章 唐代以前的屯田法制

    屯田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国家组织军队或平民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集体生产活动,它在唐代之前就已经产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唐代与之前的朝代虽有世系的划分,但并非割裂的、分离...[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第一节 律令格式对屯田事务的规制

    律令格式无疑是唐代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屯田法律规范在这四种成文法典中均有一定的体现。总的来说,令、格、式是唐代屯田法制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律仅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继续阅读]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二、屯田土地抛荒或被侵占——以唐蕃沿边屯田为例

    唐初,军事上采取重外轻内的策略,以供应军粮为目的的屯田主要集中于驻军较多的边地。唐代后期,虽然内地屯田广泛分布,边疆地区的屯田仍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由于地处边防前沿,边疆地区的屯田常遭到敌方的破坏。“夷狄为...[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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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文法典与诏敕在屯田法制中的关系

    律令格式等成文法典是唐代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其对屯田事务的规制构成唐代屯田法制的基础性内容。由于成文法典为常行之法,内容较为系统,统治者对其颁行较为慎重,颁布过程较为漫长,颁布之后也注重保持其稳定性,取向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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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汉时期屯田法制

    (一)秦代屯田实践及其法制1.秦代屯田实践秦代屯田实践主要体现为迁徙民众到边地屯垦。前文已有所涉及,现简要概括如下: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1],另一部分迁到巴蜀等地。秦始皇此举意在打...[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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