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集军事、行政与生产为一体的制度。其源于女真族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女真部落的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随着对外战争的展开,金政权建立的前一年(1114),都勃极烈阿骨打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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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集军事、行政与生产为一体的制度。其源于女真族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女真部落的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随着对外战争的展开,金政权建立的前一年(1114),都勃极烈阿骨打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继续阅读]
合扎义为亲近,系女真皇室、贵族直接控制的猛安军事组织,发展为侍卫亲军。合扎猛安也称亲管猛安。金建国之初,仅限于太祖阿骨打、弟吴乞买(太宗)及宗斡、宗翰四人名下。由阿骨打次子宗峻统领之侍卫亲军司管辖。其后,又分别...[继续阅读]
也称“计口授田”。金熙宗即位后,调整了猛安谋克制度,将金初的受田制改为屯田军制。屯田军制创设于皇统五年(1145)。熙宗将女真与契丹人的猛安谋克户,从金内地大批地迁居中原地区,实行“计其户口,给以官田”(《大金国志·屯田...[继续阅读]
金朝内地实施的在女真奴隶制下的土地占有制度。根据记载,“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不过四十具”(《金史》志第二十八《食货二》)。民口包括了女真部落、氏族的平...[继续阅读]
又称牛具税。“猛安谋克部女直户所输之税也”(《金史》志第二十八《食货二》)。金太宗时继续在金内地实行受田制,从而确立的田赋制度。由于金朝的受田制依据于牛具,因此在田赋上也以牛具为征收单位,故称牛头税。天会三年...[继续阅读]
女真人其初本无钱,仅以货易货。“金初用辽、宋旧钱”(《金史·食货三》)。海陵王贞元二年(1154)“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同上文)。始设印造钞引库,掌印造交钞与盐钞、盐引。五月,成立管理钞币的官署,称...[继续阅读]
又称“刷地”或刷田。金之括地自海陵时即已开始。金朝廷将拘括的土地首先授以所迁之猛安谋克户,其后“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金史·食货志》)。世宗时女真贵族通过各种途径多占或冒占官田,出现贵族地主与金朝官府间...[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