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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共有 322 个词条内容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目标】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与此相适应,构筑了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相传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本章为全书重点章。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理解秦朝的立法概况,掌握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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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秦朝的立法活动以及《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以看到秦朝法律令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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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材料

    1.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商务印书馆2010~2011年版。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汇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4...[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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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方面

    (一)刑事法律的变化1.在刑律适用上,“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明律与唐律相比较而言,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重其所重”的特点。其一,加重对反抗行为的镇压。明律对“谋反”和“谋大逆”,不仅不问情节就将犯罪者本人凌迟处死,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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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学习目标】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隋唐两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成就最为辉煌的时期。学习隋唐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全面认识和把握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中华法系。通过教学使学生深入了解...[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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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方面

    明朝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继承了宋元以来的传统,但在如下一些方面有重要发展:(一)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 明朝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与私有两种形式,其中以各级官僚贵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主要形式。明朝不实行均田制,从法律上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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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在中央,皇帝不仅是最高的立法者,而且是最高审判官,特别是秦始皇“昼断狱、夜理书”,直接审理案件,对一切重大案件拥有最后决定权。作为百官之长的丞相和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也有权参与司法活动,有一定的审判权。中央常设...[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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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视频资料:城下之盟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因违法犯罪而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司法机关也无权进行管辖,而由该被告本国的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进行管辖及其裁判的权利。外国...[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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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汉朝司法机构基本沿袭秦制,皇帝仍然掌握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设置最高常设司法机构廷尉,位列三公之下的九卿之一,主要负责审理皇帝指定交办的“诏狱”案件,受理全国各地移送上报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及...[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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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唐朝皇帝掌握一切案件的最后裁决权。凡死刑案件,至少须三次奏请皇帝批准,以体现“慎杀”原则。对罪犯实行赦免,也须由皇帝决定或批准,大赦令必须以皇帝名义颁布。皇帝还经常通过“录囚”检查司法机关的工作。(一)中央司法...[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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