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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共有 322 个词条内容

“官当”制度出现

    “官当”是指官僚贵族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刑的一种制度。“官当”制度是“八议”制度的延伸,将对官僚贵族的特权保护进一步扩大到普通官吏。《晋律》中就有“免官比三岁刑” [1]的规定。北魏时期首次规定“王官阶九品,得以...[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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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想

    宋朝统治者的法律指导思想,除了继受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外,又推崇黄老思想,继而采纳程朱理学。在加强中央集权、调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显示出其时代特色。(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深知“节镇...[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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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直接行使审判权

    明朝在普通的审判机关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审判机构直接行使审判权,这种特殊的机构简称“厂卫”。厂即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宦官一手掌管;卫即锦衣卫,是由皇帝的亲军系统发展而来。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是凌驾于...[继续阅读]

中国法制史

【课后经典试题】

    一、填空题1.商鞅变法,改法为(   )。2.战国时期,各国纷纷进行变法,其中楚国任命(   )为令尹,秦国任命(   )为左庶长进行变法。3. 春秋时期最早颁布成文法的国家是(   )。4. 秦孝公时,商鞅以(   )为蓝本,制定秦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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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包括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附则等4章21条,其基本内容是规定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央政府体制。(一)采用总统制的政府组织形式《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用总统制的政府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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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

    唐中央设有大理寺狱。在京师,有京兆狱和河南狱;在地方,州、县均设有监狱。因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大理寺狱是唐朝的中央监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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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从上述秦律的主要内容来看,秦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带有明显的奴隶制法制的痕迹作为一个封建制国家,秦朝的法律有限制奴隶制度、支持奴隶解放的一面,但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秦朝法制保留了奴隶制法的许多内容...[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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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活动

    明朝继承唐宋时期的立法成就,对法律体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其立法活动以律、令、诰、例、典的制定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唐宋的法律形式。(一)《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明律》是明朝最重要的国家基本法典,属于刑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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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文帝晚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过于杀戮” [1],司法活动“不复依准科律”,影响了《开皇律》的实施和法制秩序的稳定。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以“禁网深刻”为由,决定“敕修律令” [2]。大业三年完成,下诏颁行。《大业律》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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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了反革命政变,在南京建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即南京国民政府),1949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被推翻,正式宣告中华民国时期的结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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