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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中国法制史

        唐朝皇帝掌握一切案件的最后裁决权。凡死刑案件,至少须三次奏请皇帝批准,以体现“慎杀”原则。对罪犯实行赦免,也须由皇帝决定或批准,大赦令必须以皇帝名义颁布。皇帝还经常通过“录囚”检查司法机关的工作。(一)中央司法    (共 100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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