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普通的审判机关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审判机构直接行使审判权,这种特殊的机构简称“厂卫”。厂即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宦官一手掌管;卫即锦衣卫,是由皇帝的亲军系统发展而来。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是凌驾于 (共 57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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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在普通的审判机关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审判机构直接行使审判权,这种特殊的机构简称“厂卫”。厂即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宦官一手掌管;卫即锦衣卫,是由皇帝的亲军系统发展而来。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是凌驾于 (共 578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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