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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格言

        性:天性,本性。理:理由。能够认识事物,是人具有的天性;可以被了解,是事物存在的理由。指万事万物是可以被认识的。语出《荀子·解蔽》:“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     (本文共 295 字 )     [阅读本文] >>